1.控制标准。

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指标时,可判定为病区乡(镇)达到控制标准。

1)全乡(镇)连续5年无急型、亚急型新发病例;

2)乡(镇)慢型克山病年发病率小于2‰。

2.消除标准。

需同时满足下列两项指标,可判定为病区乡(镇)达到了消除水平。

1)全乡(镇)连续5年无急型、亚急型新发病例;

2)乡(镇)慢型克山病年发病率低于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