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控职能
主要承担全省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报告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具体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的落实。
2.负责全省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非传染性疾病等预防与控制。完成国家下达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的指令性任务, 拟订全省传染病、慢性非传染疾病等预防控制技术规划,组织实施与效果评价。承担全省重大传染病疫情溯源和调查处置,制定实施免疫规划方案与计划并组织实施,供应和管理预防用生物制品,参与重大预防接种事故调查处置等工作。
3.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置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置。开展本区域内重大政治、经济、社会活动的公共卫生保障、生物反恐怖袭击应急等任务。
4.开展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对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监测与预警。建设和管理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网络平台与公共卫生信息平台;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 5.实施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开展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开展儿童及青少年健康监测,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
6.负责病原微生物检验检测、毒物与化学污染物检验鉴定、化学品毒性和健康安全评价,建设并管理省级菌毒种保藏中心。承担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实验室质量管理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技术支持工作。承担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测检验、分析评价、技术鉴定等工作。
7.承担开展和指导全省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基层公共卫生宣教服务工作。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和不良健康行为干预。
8.开展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的基础性和应用性科学研究与科技创新,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参与拟订国家和全省公共卫生相关标准。
9.为全省各市、州、县疾控机构提供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与考核评估工作。
10.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付以及社会委托的其它公共卫生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