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洪涝灾害公共卫生应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洪涝灾害期间公共卫生应急工作,全面落实省卫生计生委各项部署,有效预防和控制灾害引发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根据《湖北省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中心成立洪涝灾害公共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中心主任、党委书记任组长,中心分管副主任任执行副组长,中心纪委书记、中心副主任任副组长。
中心应急办、中心办公室、传防所、血防所、卫生监测所、卫生检验所、信息所、健教所、总务处、财务处、党办等负责人为成员的洪涝灾害公共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应急指挥和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中心应急办,具体负责洪涝灾害公共卫生应急工作实施的组织与协调。
(二)应急队伍
院中心组建10支常备应急队伍。由传防所、血防所、卫生监测所、卫生检验所、信息所和市医疗救治中心应急队员组成,每支应急队伍成员由专业人员4-5人组成。根据灾情和疫情形势发展,适时从全中心调集力量,增加小分队,赴灾区开展救灾防病。
(三)后勤保障工作专班
由中心应急办牵头,总务处、财务处、中心办公室和有关行政处室负责人组成,专门负责救灾防病所需的物资、装备的采购、储备、经费和捐赠款物的管理、车辆的调配以及各类活动组织安排。
二、常态下的应急准备
常态下,中心各部门主要做好以下准备:
1.技术准备和队伍准备:中心应急办组织制定和定期修订洪涝灾害公共卫生应急工作方案和有关技术方案,各部门根据此方案和中心制订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每年组织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
2.监测和风险评估:中心应急办、传防所、血防所、卫生检验所、卫生监测所、信息所分别负责做好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饮用水等的日常监测分析,对因灾害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风险评估、提出预防控制建议,指导现场处置。
3.应急物资储备和调拨:中心应急办会同财务处、总务后勤处及相关所室做好救灾防病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和调拨等工作。卫生检验所做好洪涝灾害相关疾病应急检测试剂准备。
4.宣传和健康教育:中心党办负责组织在主流媒体上对灾害期间健康教育知识和救灾防病典型人物宣传报道。健教所负责洪涝灾害健康教育材料设计和健康教育信息传播等工作。
三、应急响应
(一)灾害预警响应
自然灾害三级、四级预警响应
当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灾害三级、四级预警,中心根据可能发生灾害和可能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常态应急准备基础上,增加下列措施:
1.应急准备检查:中心应急办组织检查常态应急准备工作。
2.应急物资补充采购:中心应急办会同财务处、总务处及相关部门,分析提出补充应急物资采购计划,经中心领导审批,安排应急采购。
3.加强监测和风险评估:中心应急办、信息所、传防所、血防所、卫生监测所、卫生检验所和总值班密切监控灾情和疫情,增加监测分析频次和深度,必要时开展灾害专题风险评估。
4.现场处置指导:根据风险程度和省卫生计生委指派,中心派专家组现场指导救灾防病工作。卫生检验所负责受灾地区检测样品的检测、复核和指导等工作。
自然灾害一级、二级预警响应
当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一级、二级预警,根据即将发生的灾害特点和可能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心在三级、四级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下列措施:
1.成立领导小组和应急队伍:中心成立洪涝灾害公共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队伍,下发文件通知中心各部门,报备省卫生计生委。领导小组和应急人员24小时待命,保证手机联络畅通,作好赴现场救灾准备。中心应急办应组织筹备洪涝灾害公共卫生应急的预备队。
2.开展应急队伍技术培训:中心应急办和应急相关所处室应对应急队员开展技术培训,更新技术准备。
3.定期通报灾害专题风险评估结果:信息所、传防所、血防所、卫生监测所、卫生检验所指派专门的责任人负责重点地区传染病疫情、食物与化学中毒事件的监测分析;应急办、信息所负责监控和通报网络直报救灾防病进展。必要时由中心应急办组织会商和专题风险评估,上报省卫生计生委。
(二)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响应
灾害发生后,根据省卫生计生委部署,中心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1.现场技术支持:当灾区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传染病疫情时,组织针对性的现场应急队伍,赶赴事发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2.启动应急监测:针对洪涝灾害重点疾病,特别是霍乱、伤寒副伤寒、细菌性痢疾、病毒性肝炎、流行性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乙型脑炎、血吸虫病等,根据需要启动相关应急监测,必要时组织专题研讨和风险评估,及时预警,提出技术建议。
3.报送救灾信息:信息所和中心应急办收集和报送相关灾情和疫情信息,中心应急办监控应急物资的储备和使用进度。必要时,增派力量、及时补充救灾防病物资。
4.加强健康教育:根据救灾防病的需要,迅速确定健康教育干预的形式和方法,编印相应健康传播材料下发灾区,必要时现场指导。
5.加强宣传:组织开展救灾防病的宣传及其它相关活动。
四、响应终止
当省卫生计生委宣布应急响应终止,中心应急响应相应终止,并开展以下工作:
1.总结和评估:各应急小分队总结救灾现场工作,将报告、相关影像资料以及全阶段的工作量报中心应急办。中心应急办负责整体救灾防病总结报告,包括救灾应急的人、财、物投入等情况,报中心领导审批后报省卫生计生委。根据需要开展专项工作效果评估。
2.应急物资清理和补充:对救灾防病使用与消耗的物资、装备、设备进行清理、消毒和补充储备。核总相关经费。
3.表彰和宣传:中心对救灾防病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表彰。
4.修订相关预案和技术方案:根据救灾总结和评估,各应急相关业务所提出技术方案修订清单,连同修订后的技术方案,在救灾结束后3月内报中心应急办。中心应急办组在救灾结束后6月内织修订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