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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武汉市加强急感防控,扎实推进血吸虫病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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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7-05 08:00:00来源: 武汉市疾控中心 血地所 王浩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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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掌握疫区各地血防目标落实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扎实推进各项血吸虫病防治工作, 6月20-24日,武汉市血防办组织,武汉市血办专职主任、武汉市卫计委疾控处吴风波处长和武汉市疾控中心龚洁副主任分别带队,对全市疫区血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开展了汛期急感防控工作的督导。
    本次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一是各疫区汛期急感防控工作。包括组织领导、应急预案、卫生应急队伍、药品器材准备、监测预警与传播风险评估、发热门诊记录、网络直报疫情监测及记录、接触疫水人员登记、急感监督岗值班记录,健康教育、以及水上作业人员等重点人群集散地血吸虫病防治、人畜粪便管理、灭螺杀蚴处置等急感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二是各疫区布置年度血防工作任务、落实血防预防人员编制、政策投入等方面的保障情况;三是各疫区《武汉市血吸虫病综合治理规划(2014-2018年)》的执行情况;四是2013-2015年的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专项经费落实情况,各疫区配套情况,有无挪用;五是各疫区血防药品的出入账管理,使用登记情况;六是各疫区2016年上半年血防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信息化查螺、灭螺质量考核、慢性血吸虫病患者全程督导治疗、耕牛等其他传染源控制情况。
    督导组充分肯定了各疫区按照省、市血防工作要求,完成规划及血防工作要点目标任务,特别是汛期急感防控工作取得的成绩。一是成立急感防控领导小组,落实责任;二是开展了血吸虫病风险监测,及时掌握我市血吸虫病的传播风险和防治工作重点领域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确保防治措施的针对性;三是防治关口提前,疫区各村卫生室,乡镇医院等落实发热病人排查,询问有无接触疫水,并及时预防服药;四是严防死守,派专人在风险地带值守,劝阻下水人员,劝阻无效则进行健康宣教和发放“联系卡”;五是强化疫区中小学、大型工地等重点人员健教宣传工作。
    下一步将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开加强汛期血吸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6]47号)及《关于切实做好汛期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6]55号)、《市血防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武血地办[2016]7号)要求,加强对汛期血防工作各环节的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血吸虫病疫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机制,做好应对突发疫情的组织、人员、技术和物质的准备。二是切实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对近年来发生过急性感染的环境进行彻底清理,落实易感环境药物灭螺、重点水域灭蚴等措施,及时消除高危环境、切实消除风险隐患;加强对渔船民、外来民工、防洪防汛人员和接触疫水人员等重点人群的监测和查治工作,必要时开展预防性治疗活动;加强传播风险因素监测,及时发现风险隐患,果断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患于未然。三是强化疫情监测和报告。加强发热病人疫水接触史询诊,主动搜索疫情,及时对接触疫水人员和不明原因发热病人进行调查、诊断;加强有螺地带监测,定期开展感染风险评估;坚持急性血吸虫病疫情周报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四是加大健康宣传和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和防控血吸虫感染的知识,教育群众自觉遵守法律的规定,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做好自我保护,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急感防控宣传;教育学生尽量避免接触疫水,防止中小学生发生血吸虫急性感染。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培训, 提高血吸虫病诊治能力,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五是加强血防工作的督导检查,重点加强对近年来发生急感疫情的地区、风险评估中发现高风险的地区检查力度,确保大汛之后无大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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